供暖过半还有任性收费没厘清

09.01.2015  11:12

供暖进行时

记者打探:物业、供热企业和物价部门有说法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关于取暖收费的问题。市建一公司的李女士称,此前没使用暖气,现在想取暖,物业让交500元接口费;晋州新世纪商城小区底商李先生说,供热企业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暖气滞纳金;国际城三期底商马先生则称,此前物业多收了取暖费,迟迟不退,三月份他的租赁合同就到期了,多收的钱是否能及时返还。昨日,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

□社区记者 卞静 杜慧

国际城:

多收的底商取暖费啥时给退

昨日,国际城小区三期租赁商铺的马先生致电本报,反映物业公司多收取暖费一事。

马先生说,自己在这里租赁商铺已经有七年,往年每年收取暖费,都是按照集中供暖商业用房价格标准收取。他交2014年取暖费的时候,物业依然以34.1元/平方米收的取暖费,可他了解到实际价格应该为31元/平方米。为保证按时供暖,马先生按物业要求交了费用。

有底商业主认为物业做法不合理,便将此事反映给物价部门。“后来我们再去找物业,经理说给退钱,但要等到交下一年取暖费的时候折合到里面。”马先生说,他的租赁合同3月份就到期了,于是希望物业能尽快将多交的费用返还给他,“可我再去找物业,接待的另一位经理则直接说不会退钱。

马先生有些担心,多收的取暖费到底还给不给退?啥时候能返还?

回复:昨日,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就是按照34.1元/平方米收的取暖费,没多收,也没有听说过要退还底商费用一事。

对此,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政府不久前对商用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过调整,如果是集中供热,商用取暖费由原来的34.1元/平方米降为31元/平方米,天然气取暖的收费标准则为41.9元/平方米。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听后表示,会尽快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一问题。

新世纪商城:

200多元取暖费滞纳金有说法吗

李先生是晋州新世纪商城的商户,他有一个二层的门市,一楼卖货,二楼休息。按照往年惯例,每年冬天他们商户只要在11月15日供暖期来临前缴纳了取暖费即可。然而,今年供暖季,他晚交了一段时间,却被供热公司收取了200多元的滞纳金。

李先生介绍,他们商城这些年一直都是集中供暖,取暖费标准也是按照当地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执行,门脸为28.18元/平方米,居民为18.18元/平方米。按照往年缴费惯例,他们只要在11月15日之前将取暖费交给小区物业即可。

2014年度供暖季来临前,辖区供热公司换了,变成了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我是11月13日那天去缴费的,可对方说要在11月10日之前交才行,否则要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当时,李先生感到“收滞纳金不合理”,小区收费员说再跟领导协调一下,再来收费。直到12月15日,供热公司才上门收费,表示不仅要交取暖费还要交滞纳金,否则将被断暖。

一听要被断暖,李先生只好缴纳了200多元的滞纳金,可心里不舒服,“不是有规定不允许收取滞纳金吗?

回复: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辖区供热公司客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不论是居民还是商户,只要未在规定时间按时缴纳取暖费就会被收取滞纳金,“这是2013年的规定,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打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我市供热管理相关条例中,对“滞纳金”并未作出相关规定,这是供热企业自行规定的。

建一公司宿舍:

暖气断管、接管费要500元?

李女士家住建一公司宿舍,这是个老小区。退休后她与老伴常年住在老家,便将该宿舍的房子对外出租。这两天,李女士的房子要换租户,可前租户并未交2014年取暖费,蹭热一段时间后交换站的工作人员便将其暖气管断掉。现在,新租户要求接通暖气,李女士找到换热站,对方告知她得补交此前的取暖费。李女士对此表示认同,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又让她交500元的断管、接管费。

欠的暖气费补上这个我能理解,可那500元的断管、接管费凭啥要我交?”李女士提出质疑。

回复: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区换热站,一位负责人解释,李女士家的房子并没有提前申请空置房,租户也没有交取暖费,还蹭用了一个月的暖气,后来供热企业来小区检查,发现了这一问题,由于联系不上李女士,只能将其暖气管断掉,否则就要换热站自己垫资。如今要接通暖气,无论断管还是接管,都得雇工人,人工费也不便宜。“另外,为了让居民更加放心,一般涉及暖气的费用我们都不会接手,而是由辖区居委会代收代缴。”该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答复,明确规定不允许收断、接管费,但如果是“串联式”的取暖方式,断、接管的时候需要工人来施工,还需要一定用料,这些都根据市场定价,对此,业主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自己花钱雇用施工人员。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