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按照《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立。完善金融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妥善审理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等相关案件,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激发国内外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保障贸易强国建设。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监督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为健全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深入推进“燕赵利剑”执行行动,强化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