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辩证地看问题”

15.10.2014  12:24

  近来网上流传一篇题为《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以下简称《毒害》)的文章,对中国人信奉的“辩证法”及其功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认为“辩证地看问题”实乃诡辩术与捣糨糊术,这种“辩证法把中国人害苦了”。一些网民认为该文的批判有理有据,因此对之倍加推崇。但是,在笔者看来,《毒害》一文批判的其实只是对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及其某些具体表现,而非马克思意义上的辩证法理论或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本身。由于其在广大网民中已经造成了一定混淆视听的影响,因此作为一名哲学理论工作者,笔者自觉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辨析。

  本文所谓对辩证法的知性化的理解方式,是指以形式性、主观性、技术性和工具性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对辩证法的实体化的理解方式,是指在知性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独断性、教条性和绝对性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毒害》一文所调侃的那些人们熟知而又令人发指的“诡辩”事例,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正是对辩证法进行知性化、实体化理解的具体表现,对此国内学界早有理论自觉和反思。从远的说,先贤顾准所说“中国人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可是辩证法把中国人害苦了”批评的就正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大行其道的对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从近的说,读者朋友可以去翻阅一下吉林大学贺来教授所著《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的第一章,在那里当会找到对“辩证法为什么沦为变戏法”和“辩证法为什么会知性化与实体化”问题的一种颇具深度和现实感的理论辨析。由此观之,《毒害》一文的批判论调本身其实并不新鲜。但该文刻意将马克思辩证法与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混为一谈的做法却是必须要加以澄清的。

  本文要深究的就是《毒害》一文在认识和把握辩证法时所持的一个理论前提:认为中国人信奉一个“无敌句式”——“你要辩证地看问题”,“辩证地看问题”就是无条件地承诺“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或“一切事物”都有“两个方面”,并以此为出发点去看待一切问题。这其实是对“辩证地看问题”的严重理论曲解。这种曲解的关键就在于其对“矛盾”做了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远远脱离了马克思辩证法(或辩证逻辑)矛盾概念的本意。

  在马克思辩证法的视域中,矛盾并非实体而是一种关系,它作为“对立面的统一”,也就是“两极相联”。人们常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其实准确的表述乃是“对立面的统一规律”或“两极相联规律”。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对立统一”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的简写形式,但却有意无意忽略了在现代汉语的语法系统中这两种表述之间语法关系的差异。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前者属于联合词组而后者则属于偏正词组,它们表示的语法关系自是大为不同。具体来说,“对立面的统一”绝非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之意。中文第二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已将老版中的“对立统一”字样重新改译为“两极相联”,更接近“对立面的统一”的表述,这种翻译就比较容易使人发现二者的区别从而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只是这一变动目前在国内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中暂时还未体现出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