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
(记者贾芳)3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环首都10个限购县(市)20家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主旨在于规范中介行为,落实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明确指出,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房地产市场、合理配置住房资源、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组织在全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共发现涉及违法违规行为1988起,处理1920起;共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31起。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情况,又对9家典型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通报(名单附后)。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确6点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调控政策。中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限购、限贷等政策,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贷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要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否则,将通过限制网签资格、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三是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四是明示服务收费价格。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不得诱导、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五要规范居间代理行为。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违反政策法规规范,违背职业道德,采取制造恐慌气氛、炒卖房号、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哄抬房价等非法牟利行为。六要保证资金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9家被通报的典型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1、承德兰开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承德);2、张家口恒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家口);3、中汇鑫创(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4、三河市夏威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5、固安县中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6、邯郸市汉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邯郸);7、河北房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邯郸);8、定州市双淼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定州);9、定州市聚易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