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或可支付房租

10.10.2014  04:24

   (原标题:住建部定调《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方向: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一直备受住建部重视。

  10月8日,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上表示,在解决“三个一亿人”住房问题方面,要科学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实际上,这并非住建部首次提出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2011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连续四年被列入住建部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修订重点。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存在功能弱化,违规挪用、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表态或明确未来住房公积金使用用途的方向,即以租房、购房、装修等用途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主。

   多地放松公积金政策

  作为“微刺激”的组成部分,过去十年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亦成为住建部楼市调控的重要措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今,已经有30多个城市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来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成为多地政府救市的主要措施之一。

  通过梳理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来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满足住房消费成为普遍性措施。

  比如广西南宁发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将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浙江金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自10月8日提高50%;江阴公积金新政10月起施行,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且在全市范围内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价的4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由原来不高于房价的60%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

  除此之外,本次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涉及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不同城市间公积金异地贷款或异地提取。

  如福建省住建厅8月出台的“闽八条”提出,落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另外,诸如扩充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至租房、保障房;简化住房公积金申请程序;放松住房公积金门槛也成为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方向。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或放开

  “上一次出现多个城市集体放松公积金政策的现象,还要追溯到2008年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期。”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此次公积金调整无疑将起到救市的作用。

  在张大伟看来,地方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也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描绘大致方向。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使用率低、闲置资金规模大等问题,公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

  这也意味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将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重点。

  “但因为缺乏顶层设计,除了购房以外,部分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用途扩大至教育、医疗领域,这也大大弱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功能。”住房公积金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丽娜介绍。

  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房租占了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部分地方为了管理方便,在实际执行中,干脆就不允许提取租金,住建部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将考虑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实际上,北京、上海等已经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为租房用途,且简化程序,与此同时,2009年起,住建部就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如今,试点城市已经由首批的29个增加到93个。

  在住建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看来,多地盘活住房公积金的探索不仅惠及更多人群尤其是缴存者利益,也可防止住房公积金闲置,但是也可以看到这些探索仍然集中于少数城市,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定,亟需修订出台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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