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供水户表改造 工程费用标准调整

22.11.2015  10:5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城镇居民住宅供水户表改造的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居民住宅供水户表改造工程费标准,调整后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用标准调整为一户一表的住宅每户1600元,居民用户负担仍按一户一表的每户负担360元执行。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住宅供水户表改造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指出,省会市区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用标准调整为:一户一表的住宅每户1600元;一户两表的住宅每户2480元。居民用户负担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一户一表的每户负担360元;一户两表的每户负担460元。其余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供水企业按1∶1∶2的比例分担。一户两表以上用户,市、区财政、居民承担资金按一户两表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供水企业承担。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免收改造费用。所需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和供水企业按上述比例分别负担。

  《通知》特别强调,以上改造工程费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将分户水表改造为集中设置于楼前地下水表井内,包括内部多支供水管网管材及配件材料的更换所发生的费用。适用于砖混结构、多层建筑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石政发〔2007〕51号文规定的设计、安装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