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1至3季度发放低保保障金34163.28万元

23.10.2014  17:46

唐山市已连续七年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列为政府实事工程,根据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2900元提高至3150元,比去年分别了提高4.4%和8.6%。

1至3季度,唐山市共发放低保保障金34163.28万元,保障12.07万户,19.27万人,其中,发放城镇低保金11630.58万元,保障2.27万户,3.85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2532.70万元,保障9.80万户,15.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