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会议期间进京车辆将受管制
23.10.2014 13:07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省交管局日前转发北京市政府通告,并将强化源头监管
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外省进京机动车交管措施的通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请进京车辆和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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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