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法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审查过程及内容亮点解读
□ 本报记者 刘小林 刁军杰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省人大常委会12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围绕该条例,记者采访了参与该条例草案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孟相维,孟相维就条例起草审查过程中完善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突出亮点等作了解读和说明。
孟相维说,我省的条例无论在篇章布局还是在内容上都极具河北特色,可操作性强,含金量较高。总的来说,该条例制定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1”“2”“3”“4”“5”“6”和“10”。
“1”就是紧紧围绕一个主题: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就是该条例历经了两次省政府常务会,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许勤省长对重大立法项目的高度关注。在审查修改过程中,王晓东副省长先后8次进行调度,连续2次参加企业代表座谈会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座谈会。8月25日,王晓东副省长、徐建培副省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草案)》逐条研究、逐项分析,逐句推敲,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针对性、可执行性到有关表述的严谨性、精准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修改。
“3”就是该条例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优化三个环境,即:重点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4”就是条例的审查修改制定主要体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分析会和评估会16次,参加的专家学者有30多人次,面对面听取60多家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找准问题、对症施策。二是坚持凝聚共识。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沟通联系,多次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坚持对标先进。认真学习辽宁、浙江等地的经验,征求了北京市、天津市的意见。四是坚持立法过程中进行普法。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诚意。
“5”就是该条例审查修改全过程做到了严把五个关口。这五个关口是该条例立法的必经程序,即:市场主体评议分析关;专家学者评估论证关;省法制办内部会审关;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关;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
“6”就是针对我省营商环境的现状,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一是规范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是规范简政放权,推动职能转变;四是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便捷服务;五是规范行政执法,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六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单位,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10”就是该条例内容有十个突出亮点:一是搞好行政审批的下放和承接,确保承接事项得到有效实施。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和咨询,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是强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五是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防止其牟取不当利益。六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措施。七是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写入条例,使我省规范行政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八是严格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九是采取限产停产的应急管理措施,强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有针对性。十是建立评价评议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过程的考核、追踪、监督。
来源: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