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众创空间”发展 上海出台26条细则

19.08.2015  19:08

新华网上海8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琳琳)作为上海加快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的配套政策,上海17日发布《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出台26条细则。

意见》提出七大着力点,即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服务、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扶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不同层次、角度,细化了26条具体有效的落实举措。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陈杰表示:“众创空间的发展需要发挥更多市场的力量与社会的力量,因此该《意见》更多是指导性的。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在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且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打造一批创业社区,促进区内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合作。

在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方面,《意见》从企业注册审批,到办公场地,再到技术研发的企业整个发展过程都给予便利。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单一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降低创业成本,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为创业者提供开放的创新环境。

在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方面,《意见》对在职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充分发展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等。

在金融扶持与税收方面,《意见》继续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贷、履约保、微贷通及个性化金融产品组成的信贷产品体系,开展“创投贷”信贷服务,扩大科技信贷的规模和惠及面;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以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探索跨境投融资服务。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境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境内非上市企业。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有创业孵化园区71家;孵化器149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25家、新型孵化器24家,涌现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近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