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企需破光伏双反“紧箍咒”

05.08.2014  19:50

近日,美国商务部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这是美国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双反税后,再次试图发起双反调查。

这次美国认定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还首次将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列入双反范围。而对我省英利绿色能源和晶龙集团旗下晶澳太阳能双反税率初定为42.33%。美国是我省光伏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对省内光伏企业来讲影响较大。

河北日报、裁定,美国对中国22类产品反补贴措施中的部分做法不符合世贸规则,其中就包括2012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措施。世贸组织认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了不当关税。

据介绍,美国两次针对中国光伏双反的比对标准为泰国、南非,而在这些国家,其光伏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两个国家基本没有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导致光伏发电成本较高。而在我国,光伏产业化程度较高,已成为全球最大光伏制造国。此外,我国大型光伏企业多在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其采购、生产成本、营销等都有详细信息披露,美国的光伏双反毫无道理。

整理/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