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职责

23.06.2015  18:29
新《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承担以下具体环境责任: 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42条规定: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43条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45条规定: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 第47条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布排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