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合法性审计要点
一、账实结合。 审计人员进驻企业后,先到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状况,尤其是闲置的可出租的房屋和可进行对外加工、作业的机器设备,以及下脚料、副产品的管理、销售等情况,走访和询问有关人员,掌握情况后再查阅有关收入账簿。例如有的加工型企业,产品加工的边角余料是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了解其生产能力和生产状况,估算残余材料的收入情况,若账簿中没有反映或与估算数差距较大,则该单位就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的问题。
二、实物盘点。 在企业经营业务中,如果企业隐瞒货物的销售额,一定要隐瞒货物的销售数量。如果注意检查实际出入记录,加上实地盘点存货,就可以找出破绽。这一方法适用于货物存量少的单位。对于货物存量大的单位,审计人员可以先对材料、产成品会计及仓库保管员所管理的材料、成品等物资的出入库账册所记载的出、入、库存记录与账面库存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某些品种进行实地盘点,并加以综合分析,发现隐匿的收入行为。
三、企业往来款项核算。 有的企业为了要隐瞒销售行为,必然要假借“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负债类科目,然后借故提取现金或转出后用其他银行存款形式存入账外。对这类问题,要通过发询证函和必要的外调进行往来账核对,确定其真实性。
四、企业费用的合理性。 一项会计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相应的会计业务相互配比。如某些产品销售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有关的运输费用相配比,在审计中,若发现企业只在账面上反映“运费”,而无与运输费用发生相关的销售业务,或者企业账面没有银行贷款或借款而相应的有利息支出,就有可能存在财务核算不完整的情况。
五、“银行对账单”查实情。 有的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将产成品不入库、不记账、直接销售,所得款项不做销售收入,而且在“银行存款”账户的存入数和转出数中都不做会计记录。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银行对账单所列存入笔数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存入笔数进行核对,并附以必要的调查,就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比如从对账单中发现银行账户转出至企业内部个人账户的现象可以对个人账户继续追查,确定企业经营是否账外循环的现象。
六、外部数据佐证确认企业财务核算真实性。 对于非高新企业传统的高耗能、高消费的企业,可以从耗能管理部门取得该企业的消费记录(电、气、水等),根据了解该行业的耗能比粗略估算出企业的产值,与企业财务部门核算数字相比较,看是否差距较大,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