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8.08.2015  12:37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国资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根据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的《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精神和国家及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共同组织实施,旨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创业主体作用,科学组织,合理布局,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前景好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支持计划工作办)。省支持计划工作办设省科技厅,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计划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团队。

    第五条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持股3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不得再申报。

    2.团队创新能力较突出,团队带头人或其核心成员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位)科技奖励,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3.团队拥有6名左右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3名以上成员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4.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R&D)占当年销售收入均达到3%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第六条  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团队由依托企业负责向市州科技部门申报,市州科技部门将申报对象呈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支持计划工作办。

    2.评审考察。省支持计划工作办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团队进行考察。

    3.公示审定。考察合格的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支持计划工作办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入选团队的支持周期为三年,具体支持措施为:

    1.项目带动。支持入选团队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和优先支持入选团队牵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引导和支持入选团队牵头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专项资助。支持期内给予入选团队资助100万元/个。

    3.研修考察。积极支持入选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访问交流或进修深造。支持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出国(境)进行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考察,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加强国际合作。

    4.推介宣传。积极推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大力宣传团队的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创新创业团队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经费拨付方式。给予入选团队的100万元资助,在支持期内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需经费从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九条  经费核拨程序。入选团队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与团队及团队依托企业签订《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下拨项目资金。

    第十条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坚持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与监督

    1.入选团队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支持期满后须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入选团队依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提取管理费,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支持期满后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和项目验收。

    4.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行为,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入选团队支持期内,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1.目标管理。入选团队及其依托企业应在《任务书》中明确团队的总体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把计划任务书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工作及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科研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等方面。

    2.定期报告。在支持周期中期和届满时,入选团队及依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报送团队建设工作和绩效自评报告。当发生团队带头人变动等重要事项时,依托企业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审查后提出是否终止资助的处理意见。

    3.评估考核。在支持期内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和届满绩效考核,评估考核主要依据是任务书中的工作及绩效目标,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支持期的第2年年中,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终止资助。届满考核工作在支持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届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团队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