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需开清税证明
“一照一码”实施以来出现的新变化
□本报记者 张 缘
日前,市工商局召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会议就我市推进“一照一码”有关工作进行了协商,就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企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一照一码”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已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万余张。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53万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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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照后需接受纳税辅导
6月30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据介绍,“三证合一”分为两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为“一照三码”,即“三证合一”的初级阶段,在一张营业执照上打印三个代码。10月1日后实现了“一照一码”,即完全合一的阶段,一个营业执照上只打印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化了手续,进一步降低了创业门槛。
目前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或备案登记、注销登记、换、补、增、减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迁移等业务均适用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后,由于在一个窗口交收一套材料,不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业务,企业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跟以往略有不同。
记者从会上获悉,由于办证过程中已经不涉及纳税部门,新设立企业在办理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第一时间到税务部门接受纳税辅导,了解税收方面的政策法律,以及纳税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便于将来更好地纳税。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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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清税证明无需国、地税两头跑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的一个新变化,就是企业注销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提交,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此外,提交清税证明时也无需国税和地税两个机关都跑,只去其中一个机关提交即可。由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出具,只盖国税或地税的一个章即可认为有效。
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以及变更环节也有新变化。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还需提交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以及联络员四项事项的信息。企业申请变更时,仅在原来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同时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分支机构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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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情况可直接换发新照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丢失,因系统关闭已无法补证的,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丢失正副本其中之一的,登报声明;正副本均丢失的,由质监部门出具代码证号码的确认证明。工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录入代码证号码,给予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此外,如遇到以下情况,也不必再到质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直接通过更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解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面信息录入错误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出有效期限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登记信息不符的。
10月1日前,对于申请“三证合一”注册登记,已通过工商部门核准,未经质监、税务部门审核的企业或者质监、税务部门退回的企业,也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