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得贷款扶持

09.10.2014  12:03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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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网络创业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小额贷款经办理担保机构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门)的50%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