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属企业开展违规配车、用车专项清理工作

26.02.2016  10:23

  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现场。长城网 李艳 摄

  长城网2月25日讯(记者 李艳 实习记者 苏醒 石欣)2月24日,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省国资委召开。会议由省文明办副主任李社军同志主持并宣读《“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曹海燕同志传达了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魏建厂同志就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动员部署会议。清理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

  省委部署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一问责”主要任务是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八清理”是要重点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乱收费、乱摊派、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家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等问题。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魏建厂同志指出,开展违规配车、用车清理工作是省属企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求省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工作要以《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省国资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标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点,一是意见中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交通的方式;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二是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三是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四是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处置或进行公开拍卖。

  魏建厂同志强调,要把公务用车管理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体系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晋升和薪酬挂起钩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给与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要按照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制度。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不仅管当前,还要管长远,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牢固树立党风廉政意识,有效遏制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公务用车上存在的不正之风。

  李社军同志最后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国有企业配车、用车的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自纠,对清理出的问题,拉出清单,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按照配车、用车制度的规定,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逐项督导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疑点,对问题进行全面检修和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