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发布《关于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1.03.2020  01:06

   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从防范诉讼程序风险、民商事合同风险、公司经营风险、劳动用工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执行风险等六个方面,明确了50项与疫情紧密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定,为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指明了方向和原则,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以“妈妈式”服务引导企业经营者以法治思维方式经营企业、防范诉讼风险。

  《告知书》指出,企业应着力防范诉讼程序风险。各类企业为避免因疫情影响诉讼权利行使,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开展诉讼活动。企业如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行使起诉、上诉、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或者依法申请顺延期限,以避免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不能实现权利。着力防范民商事合同风险。各类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纠纷后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对策,建议企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积极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共担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着力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各类企业在疫情期间依法决策和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可能退出市场时,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为企业高效运转和预判风险提供法律指引。着力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各类企业应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注意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各类企业应依法严格遵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着力防范执行风险。企业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告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超期,需在一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续封、续冻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实现。

文章出处:邢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