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冀商国际函〔2014〕16号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
博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2014年9月19-22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为进一步做好本届博览会参展参会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总体安排
(一)举办时间: 2014年9月19-22日,9月22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览内容、规模及地点: 继续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200个,其中:
1、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室内展位2800个,主要展示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室外展位600个,主要展示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
2、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展位800个),主要展示农业机械及设备、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水产畜牧产品、食品、东盟咖啡、农业技术与服务。
3、分会场(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展位600个),主要展示国际商品、珠宝首饰、工艺礼品。
二、我省参展参会组织工作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东盟市场的需求,做好动员工作,认真筛选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优势行业和名牌产品参展,积极组织采购商、“走出去”企业、服务贸易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参会,确保参展参会取得实效。
(一)我省组成“河北省代表团”统一参会,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分别组成代表分团。
(二)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局指定专门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本地区参展参会组织工作,每周五向商务厅通报有关情况。
(三)参展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省商务厅在确认企业参展资格后,向博览会秘书处申请和协调展位,并书面通知企业。
(四)请督促参展参会人员及时填报和提供有关参展参会报名表及证照资料。大会前夕专业观众凭名片和证件报到并领取参会资料。
(五)请注意查询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相关栏目,以便及时了解博览会详细情况。
三、参展费用
1.展位价格
①标准展位9m 2 (3m*3m):主会场RMB10,000元/个;农业展RMB5,000元/个;轻工展净地(36m 2 起租)RMB500元/m 2 。
②市内净地:主会场RMB1,000元/m 2 ,36m 2 起租。
③室外净地:主会场RMB500元/m 2 ,36m 2 起租。
④直接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名享受八折优惠。(国际经济合作展除外)
请各地督促参展企业将参展报名表填好并传真至商务厅。参展企业在商务厅确认其展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缴付到指定账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炜 董鹤权 黄振强 崔锦玉
电 话:0311-87909952 87909951 87909307
传 真:0311-8790995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邮 编:050071
附件: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