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再扩围 11.6万户小微企业减税将逾4亿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经测算,这一政策将惠及我省(河北省)11.6万户小微企业,预计2015年全省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超过4亿元。
近年来,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已多次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减税红利。2014年,全省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了10.99万户,全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74亿元,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了100%。今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后,经初步测算,全省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新增6200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8200万元。
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表示:“从2010年实施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国家已连续3次进行了扩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含3万元)扩大到了目前的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和力度。省国税局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地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6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会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退回。(通讯员张士勇、单伟力 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