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上海出台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意见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9号),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了废除企业年检、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务院《条例》颁布后,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进一步复制推广自贸区成功经验,上海市工商局牵头拟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送审稿。9月12日,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专题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上海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9月18日,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协调上海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并要求对《送审稿》进一步征求意见、予以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24日,时光辉副市长在全国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作了讲话,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把贯彻《条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抓实抓好。9月29日,上海市市长杨雄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工商局关于起草《送审稿》的报告。10月18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亮点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其主要亮点内容有: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市政府统筹建立的专门网站,由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运行和维护。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市法人库作为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作用,推进公示系统与上海市法人库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信息丰富、准确,确保公示系统数据信息真正共享、常用常新,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梳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要统一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的政府网站等系统公示。还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完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及其结果的可公示、可检验。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除了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形成跨部门跨区县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联动奖惩,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等新型管理手段,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加快形成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守法诚信经营受益、违法失信经营受限的严管目标。
四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领导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制定内部管理规程,完善企业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及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汇聚市区两级企业数据,确保公示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区县、各部门定期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保障企业信息公示经费投入。《实施意见》明确,对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研究开发及其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工作的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服务的专业机构,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上海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从四方面入手,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一是推进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研究起草和提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着力规范上海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合作和联动惩戒,推动各部门在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主动使用企业信息,提高“大数据”运用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公平规范的企业信息抽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上海市工商局准备从今年11月份开始,依据《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随机抽查的规范流程及其程序,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对上海自贸区3%的存量企业,率先开展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创新。紧紧围绕“高效便捷、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消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对企业和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更正、举报和查询的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坚持以信用强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海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