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9万余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一季度小微企所得税减免2.24亿元

22.05.2016  00:01

省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68473户,其中盈利户数91609户,盈利面24.86%;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91609户,享受面100%,比去年同期增加17766户,增长24.07%;共计减免税额2.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亿元,增长94.78%。

2015年8月,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可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为认真抓好落实,省国税局把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各级国税机关落实政策的意识和责任。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持续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结合汇算清缴培训,利用“纳税人学校”、QQ群网上授课、上门辅导等形式对扩围新政策、减免税额计算方法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详细解读。编印了各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册共计30万份,摆放于全省所有的办税服务厅,供广大纳税人免费取阅,让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及时调整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培训热线人员,发挥12366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的作用,同时在12366热线系统设置了“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投诉”模块,专门受理纳税人反映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全省所有的办税服务厅均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置导税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咨询服务等措施强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办税效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针对政策调整迅速升级网上报税平台“小微企业查询与统计软件”,实现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自动确定应适用的优惠税率、自动帮助小微企业计算、填报优惠税额,并自动弹出计算过程及政策链接,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增强了创业者的信心,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2016年一季度全省新办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约23万个,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