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15.10.2014  12:22

由“只公不开”迈向“既公又开

我国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  张 鹏 本报记者 蒋维胜

      在重庆日前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征求意见会上传出消息,我国标准化改革将打出渐进式公开的“组合拳”,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企业产品标准由“只公不开”向“既公又开”的实质性转进。

      会上,国家标准委以及北京、上海、重庆等10省(市)质监局有关代表对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相关问题及标准化未来的改革思路作了探讨和交流。

      对于企业产品标准现行备案管理制度多年来积累的诟病,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产品标准现行备案管理制度也日益显露弊端,主要表现为:备案制对企业事权造成干预,影响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备案制没有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质量进行审查,备案部门却成为了企业产品标准质量的“担保人”,不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备案制制约了标准公开,导致企业产品标准缺乏有效监督,影响标准的质量水平;“以备代管”客观存在,以备案代替对标准的监督,导致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正因如此,企业产品标准公开问题已成为各级标准化部门研讨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更是将对企业产品标准公开问题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关起门来搞企业产品标准,已经不适应新的要求。”国家标准委专家崔钢说,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走到今天,备案管理已和监督脱节,限制了企业产品标准的市场竞争和水平提升,使一些低标准、低质量的产品有了藏身的空间,甚至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在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外衣下,堂而皇之进入了市场。在这个背景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将会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对此,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

      重庆市质监局代表建议,标准化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对“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定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结合现行《标准化法》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规定,以渐进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建议实行完善制度标准、备案自愿公开、依法推进公开等三步走。该代表认为,设计标准公开监管制度,助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做到两个“一体化”:一是在企业产品标准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做到纵向一体化。事前以行政执法监督为主,事中以风险监督为主,事后以信用监督为主。二是政府、市场、社会的监督做到横向一体化。政府建立完善公开监管制度,一并公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的文本内容,将标准监管纳入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依标准监管;市场靠企业自律和竞争调节,取消过渡时期的备案申明制度;社会发挥举报、投诉、维权、建议或批评等作用。

      会议还讨论了标准实施的相关问题。与会代表认为,目前我国标准化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标准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例如,地方制定了某行业标准,但可能存在部分企业不执行的情况;标准化从工业延伸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其范围越来越广,而标准化部门目前力量单薄,推进标准化工作需要多方力量的支撑。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的标准化工作将重点加强标准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包括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标准化信息公开披露,加强标准化动态管理。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国家标准委正积极调研各省(市、区)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计划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