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一周通报:全国查处153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人民网8月24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18日至2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城区安监局副局长曹长春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曹长春在召开“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会”期间安排参会人员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等活动,西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曹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2.朝阳区安监局执法队科员孟凡标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一队科员孟凡标驾驶公车带家人购物、送孩子上学,因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凡标党内警告处分。
3.密云县河南寨镇东套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应由其本人负担的税款,经村党员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肖全来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商秀荣大操大办孙子满月问题。商秀荣违反规定为其孙子大操大办满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北七家镇党委决定,给予商秀荣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市知识产权局公款旅游,给予局长助理郭文强党内警告处分。
2.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违反规定组织出国、出境,给予院党委书记李惠英党内警告处分、院长景金星党内警告处分、院纪委书记李帅青党内警告处分。
3.静海县梁头镇干部李增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邢台市巨鹿县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彦峰,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给予该局局长盛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局班子成员及校办企业公司相关人员违纪所得。(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同市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汾市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