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通报2013年10件旅游案例
近日,国家旅游局向行业通报了2013年10件旅游案例,据悉,这已是国家旅游局连续第4年通报年度10件旅游案例,也被视为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明法”的重要举措。
2013年,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于法有据地推进改革、规范经营和加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上的作用,组织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开展了以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为重点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全年直接挂账督办33件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北京、上海、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实施《旅游法》开展了明查暗访。同时部署了两次全国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共计开展检查12797次,出动检查人员106629人次,检查旅游企业63416家,处罚企业589家、人员325人,检查导游人员43802人次。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从去年重大旅游督办案件台账及各地上报案件中选择了10件影响较大、案情典型的旅游案例通报行业。这10件旅游案例分别为:山西华商国际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杭州武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郑州九洲国际旅行社违法委托旅游业务案、珠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无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海南世纪飞杨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案、青海天年阁旅行社绕道赴台案、香格里拉旅游乱象案、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委托履行旅游接待业务违法案、淘宝网店制作贩卖假导游证案等。10件案例中,罚款合计60.1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3例,停业整顿10天1例,吊销导游证2例,暂扣导游证六个月2例,因违法犯罪移交司法部门、涉案人员受到刑事处罚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