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共治促质量提升
本报评论员
在秋高气爽的时节,我们迎来了第25个“质量月”。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抓质量,这是“质量月”活动的第一目的。质检总局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37个部门以“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共同部署开展今年的“质量月”活动,其诉求即是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而“质量共治”,正与全社会抓质量的目的相契合。我们看到,今年参与“质量月”活动的部门多达37个,这正是质量共治的一个体现。
质量共治,“共”而能“治”,关键要看各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是否重视,能否带好头。这就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积极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把这项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仅要认真谋划,科学组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而且要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以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这就决定了企业也是质量共治的主体,而在开展“质量月”活动时,企业也必须唱主角。所以,一定要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开展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宣传,组织企业向中国质量奖获奖单位学习等。切切实实让“质量月”成为企业的优质产品生产月、科学管理提高月、名牌产品打造月、诚信建设促进月。
当然,既然是社会质量共治,所有社会成员都应成为“质量月”活动的一分子,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都不能少。通过“质量月”活动,讲质量,论质量,达到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效果。如果这种效果具有了时间上的一贯性,成为一种社会常态,那么,“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就不会只是一句口号,而将变成美好的现实。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