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今正式开闸 房屋价值评估争议待解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今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施行,根据保监会6月23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凡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均可参与投保,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民众养老方式的一种全新选择,一经推出就面临众多争议,房屋产权年限、房价估值等问题是现今悬而未决的事情,多位专家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就适用人群来说注定是一个小众的选择,发展前景并不明朗,民众接受和各项机制完善还需较长时间。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养老方式新选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我们之前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资料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成员人口的减少,社会养老负担也日益加重,我国的社会环境客观上具备施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条件。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以人均消费每年2万元计算,每年涉及3.56万亿元的养老规模。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城镇老年人拥有自己产权住房的占75.7%,农村拥有自己产权住房的为71.2%。
“以房养老”在国外已不再是新鲜事物,在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推行多年,是养老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将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