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解读《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加快成果转化,构建“三元”薪酬——科技部解读《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 王宾、余晓洁、胡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亮点和突破?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权威解读。
政策背景
意见指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旨在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李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也是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任务。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长期以来,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亟须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
意见出台是一次思想解放,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元”薪酬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李萌:意见有着鲜明的增加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系统的设计,构建“三元”薪酬结构。所谓“三元”结构,即从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要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的结合起来。
此外,意见强调统筹性——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创新链的不同环节;统筹不同岗位,比如专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试验的设计和开发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和科研成果转化人员等。
长期激励
意见强调,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
李萌:所谓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意见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同时,还有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都有长期作用。再就是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周期适当拉长,避免频繁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此外,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这样有利于加强学术梯队建设。
贺德方:意见鲜明提出要解决对创新的长期积累政策缺位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长期的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并举。具体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科研机构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转化当中的法人责任的问题;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制度上的安排;解决科研人员相关顾虑,单位领导人如履行了勤勉职责,可免除单位在价格确定当中的决策责任,因为科研成果转化当中的价格波动是比较频繁的。
一步税收
意见明确,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贺德方:以前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中分两步纳税,比例较高。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最高到45%。今年出台相关文件,将两步税收合并为一步,科研人员可在取得现金环节纳税。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和机构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延迟纳税则一次纳税税率按20%计算,可能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下降约一半。这项制度是有助于支持创新、支持对科研成果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