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工商局以五项工作为抓手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10.12.2014  19:28

      魏县工商局始终围绕省、市工商局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工商部门面临的新形势,以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法律宣传为抓手,积极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以增强法治观念为抓手,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系列活动,增强工商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建设法治工商的决心和信心。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树立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实施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做好消费维权;二是组织开展新法新规培训学习。今年,全县工商系统内部重点开展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商标法》、新《广告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结合基层工商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基层执法办案实务培训、农资打假知识培训、案卷质量互评等活动,不断提升工商执法队伍的工作技能;四是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坚持持证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工商局要求,组织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考试合格者予以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从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以推进政务公开为抓手,提高执法监管的透明性。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执法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阳光执法。一是编制工商部门权力清单。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经过严格依法清权、确权,魏县工商局公开权力“家底”,在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晒出权力清单82项。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指导和广泛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年度报告工作,强化信用监管,树立信用意识。同时,按照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促进工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

      以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严规范、促发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落实执法办案“六原则”、“七规范”、“八不罚”、“十不准”规定,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二是严格案件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对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正确、自由裁量不合理、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文书书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有效纠正。

      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抓手,提高监管执法的科学性。着眼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全局,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创新市场监管新机制。一是坚持多指导少处罚。按照教育与处罚、指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存在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指导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依法查处;二是构建“大消保”执法维权体系。整合维权资源,贴近民生,创建工商各职能机构协调、配合、高效的“大消保”消费维权执法体系,切实为消费者搭建一个“咨询、举报、投诉”执法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水平和12315指挥中心执法效能;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利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做好市场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以信用强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以开展法律宣传为抓手,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是结合重要日期,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月15日、12月4日等重要日期,在全县开展《宪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商标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二是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神,面向企业商户组织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培训、“一条例五规章”培训等,邀请县200余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结合红盾护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专项行动,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商户,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发放法律宣传材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0余人次;四是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为拓宽法律宣传渠道,该局开通了政务微博和微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进一步开展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优化执法环境。(张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