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强调: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企业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周强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遇到的司法不公问题,坚持破除影响对非公企业公正司法的障碍,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同等司法保障;要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各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环境;要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依法慎重采取对非公经济企业采取的诉讼保全、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不利影响。
周强要求,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加快转型升级和“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的联系,共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听取工商联和非公有企业的意见建议,要支持和推动非公有企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优势,妥善审理涉非公有企业的各类案件,扩大司法民主。要支持商会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健全机制,采取多元方式及时化解非公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王钦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广泛赞誉。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建立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机制、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沟通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建立和共享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并在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听取全国工商联的意见建议等多个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取得良好效果。王钦敏强调,要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法治教育,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素质,依法保护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个人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就“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非公企业家代表孙荫环、黄代放、郑跃文、陈丹、曹春林、陈志列、余渐富、杨宗祥、姚建社、左宗申出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8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