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 鼓励毕业生到乡村任教
本报讯(记者郭鹏)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我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到2017年,使我省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我省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到2020年,设区市全部启动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在教职工编制上,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经济补偿方面,我省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落实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地区参照实施,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同时,在职称(职务)评聘上向乡村学校倾斜。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加强乡村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2500名省级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