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录培养政法干警466名 今起报名(详情)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王丽)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466名干警。此次招录今日9时起开始报名,9月2日16时报名截止。
此次招录仍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招录培养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录取后不到培养院校报到的、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报考、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招录计划
全省招录计划466名,其中法院系统17名(法律硕士15名、法学二学位2名)、检察院系统11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406名(本科二学位60名、专科346名)、司法系统32名(本科二学位19名,专科13名)。
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的非公务员身份退役士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4年当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4、对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报名事宜
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系统的一个职位。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4年8月29日计算。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8月29日9:00 —9月2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9日9:00 —9月3日16:00
打印证件: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考生,请在9月16日9:00 —9月18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地点:石家庄市。
笔试时间:9月20进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9月21日进行教育入学考试。
咨询电话
省法院: 0311-87937273
省检察院:0311-85186372
省公安厅:0311-66991008、66991009
省司法厅:0311-88607552
石家庄市:0311-86689147
承德市:0314-2057879、2050061
张家口市:0313-8039268
秦皇岛市:0335-3262862
唐山市:0315-2823554
廊坊市:0316-2121563
保定市:0312-5087413
沧州市:0317-2160107、3206556
衡水市:0318-2215089 邢台市:0319-3288362
邯郸市:0310-3118804
定州市:0312-2589116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311-87807815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311-87909269
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0311-83817978
省教育厅学生处:0311-66005132、66005135
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0311-6600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