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今年启动中心村建设“十县百点工程”
日前,省委农工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2015年河北省推进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启动实施中心村建设“十县百点工程”。
中心村建设是在规划引导下,通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统建,逐步形成新型村庄形态。中心村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完成建新、拆旧、复垦任务。中心村建设“十县百点工程”,即在全省选择10个有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作为中心村建设示范区,选择100个单村新建或联村并建的点作为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点片结合,统筹推进,着力打造一批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和示范点,在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中心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尊重民意、机制创新的指导原则。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要进一步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制定区域特色风貌规划,合理安排各年度推进计划。要充分考虑农村民居与城市楼房的功能性差异,参照特色民居设计方案,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光,完善配套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注重燕赵民居文化传承。要坚持尊重民意,在拆迁、安置、补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要积极引导,量力而行,坚决杜绝搞强迫命令,搞包办代替。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实施中心村建设的村庄优先安排增减挂钩指标。中心村建设要坚持农村新型社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工业园区“三区”联动,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协调推进。要强化中心村建设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记者别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