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受助生推荐活动的通知

12.07.2014  08:38

关于开展2014年石家庄市

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受助生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善行河北、首善省会”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完成大学学业,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决定,在全市中学开展石家庄市“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品德行为良好,有进取心;

2、户籍为石家庄所辖县(市)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学习成绩优秀(本科一批高校录取,不含文艺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每县(市)区(优先推荐宏志班、福彩班学生)和部分市直属学校各推荐1名学生,全市共资助25名学生。

三、资助方式

1、乐仁堂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捐款30万元(分三年捐款),向受资助的25名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发助学金3000元,直至大学本科毕业。

2、乐仁堂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为受助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四、推荐步骤

1、个人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属实后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由当地文明办向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申报。

2、公示审核。市将派人对推荐的学生家庭进行抽查。此后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乐仁堂投资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市媒体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教师和家长中。

2、严格把关。各学校要提高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联系。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乐仁堂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受助学生的联系工作。

4、动态管理。受助大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内有两门(含两门)学科不及格或受到学校处分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5、发放办法。在受助学生入学报到前,由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志愿服务基金会、乐仁堂投资集团股份公司共同为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此后由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在每年8月份向受助学生发助学金。

拟推荐的受助生需填写石家庄市“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可在石家庄文明网下载)一式三份,于2014年8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报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70号市委西院)。

联系人:席金晶,联系电话:0311-87851381。

附件:石家庄市“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申请登记表

河北省省会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志愿

文明办 教育局 基金会      

2010年7月2日        

2014年石家庄市“乐仁堂‘善行圆梦’助学金”申请表

编辑: 石家庄新闻网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