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筹2.88亿发展行政村电商站点

23.12.2015  10:0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2016年我省将统筹专项资金2.88亿元用于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到2016年底,在全省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

  明年底县域农村电商体系全覆盖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在全省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90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20%以上。

  同时,我省将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三级配送体系,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底实现物流配送中心覆盖所有县(市)。

  我省将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

  我省将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并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

  我省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同时,开发“智慧旅游”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

  专项资金用于电商站点建设

  《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统筹安排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2016年统筹专项资金2.88亿元用于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同时,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还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