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情况
6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年来,在大陆法院的落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发布1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09年6月25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其中,台方请求案件数量相对较高,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在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这两类常见案件中,过去五年间,大陆法院请求量仅占双方总请求量的18.5%,但大陆法院请求协助的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2013年,大陆法院请求台方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案件数量超过前三年半的总和。
据介绍,人民法院各项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82%,其中成功率达到67%,台方协助大陆法院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70.5%,其中成功率达到77.3%;大陆法院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8%,其中成功率达95.5%,台方协助大陆法院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6.3%,其中成功率达到89%。
据介绍,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不断延伸,互助业务内容不断丰富,已经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出现了法律查明和远程视讯询问证人等取证请求。在罪赃移交、罪犯移管等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两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案件,共向18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7万余元)。自协议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据了解,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生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动,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协议的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并配套发布了24种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机制也日益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均已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业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指导监督也日益加强,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举办了3期大陆法院涉台司法互助专题培训班,共有600余人受训。两岸深入开展司法互助业务交流,已先后进行11次定期会商。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0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