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商事审判“瘦身”改革

29.10.2015  13:28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戴丽丽)10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商事审判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商事审判“瘦身”改革,探索推行“庭审要素前移,简化庭审程序”的审判方式,这在全省尚属首家。

    发布会期间在桥西区法院进行了庭审观摩。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宗担保合同纠纷案。对这起较复杂的商事案件,该院采取了“瘦身”后的审判方式,将交换并认定证据、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等要素,前移至庭前会议,庭审现场聚集4个焦点并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审过程只用了半个多小时,并当庭宣判。据庭审法官李彦红介绍,这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有九项、双方提交的证据达二十九份之多,按照传统的庭审方式至少需要三个小时左右,采取改革后的庭审方式,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此次商事案件审判如何实现“瘦身”?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印发的《商事案件审判规则(试行)》,案件从立案进入审理阶段后,“瘦身”主要通过庭审要素前移、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来实现。

    庭审要素前移,是将原来庭审环节中的一些审判工作前移至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明确并固定六项内容,包括: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庭前调解。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起诉(应诉)要素表》并提前送达当事人。

    简化庭审程序,主要体现在减少宣布法庭纪律、当事人宣读诉状和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环节;对于当事人在庭前会议中确认的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不再当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合并进行。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分案、排期、庭审、文书制作等办案程序,庭审过程不拘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无特殊情况当庭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

    据了解,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明显增多。据统计,全市法院五至九月份,新收案件49437件,同比增长了31%强。为提高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已经陆续推广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案件“轻刑快审”等一系列审判机制改革。据介绍,此次“庭审要素前移,简化庭审程序”的审判改革,从商事案件领域探索总结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行到民事案件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