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9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制度,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周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提出了很多新观点新论断,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讲话系统总结了人民政协成立65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阐释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对人民政协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政协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周强强调,要更加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法院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基本内涵和发展要求,充分认识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高度重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共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周强要求,要进一步健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要认真总结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督办反馈、沟通协调制度,把监督视为支持,以监督作为动力,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接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以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方式,努力做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周强要求,要进一步发扬司法民主。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人民法院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研究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时,要认真落实协商民主的要求,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升司法决策水平,使司法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全面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司法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下一步,要深入推进“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设,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对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督促落后地区整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广度,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切实做到让人民监督司法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周强强调,要借助各级政协反映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具有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独特优势。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同各级政协机关、广大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困难,在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实现科学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奚晓明、南英、景汉朝,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23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