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邢台桥东 “专家”带来“专业”陪审
化解纠纷的“医大拿”
桥东区法院位居邢台市中心,是全市各大医院聚集地。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逐年攀升,案件焦点又往往对医疗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然而法官们普遍不具备医学背景,这类案件成为困扰法院案件审理的棘手难题。
基于这一情况,在此次桥东区法院增选的24名人民陪审员中,从事医疗卫生领域工作的就占到5名,其中大多是长期从事具体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协调能力的医疗领域专家。
来自邢台市眼科医院的人民陪审员尹昱就参与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各种矛盾经常争吵。一天晚上,二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妻子刘某跑到卧室将门关上,推不开门又在气头上的王某,便用鞋将卧室门上的玻璃砸坏,破碎的玻璃将靠在门后顶住门的刘某左眼扎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左眼已达到失明程度,该损伤系重伤,八级伤残。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王某公诉至法院。
鉴于该案在审理时可能会涉及到医学专业知识,眼科专家兼人民陪审员尹昱便当仁不让地成为参与此案审理的最佳人选。
开庭前,主审法官和尹昱与刘某进行了充分沟通,尹昱根据其掌握的医学知识和多年的临床经验,对眼部伤害的偶然性、后续病情的发展方向以及今后的恢复方案等进行了合情、合理、科学的阐述和分析,并回答了刘某提出的所有疑问。
如此一来,刘某对尹昱充满了信任,从而对法院的处理也十分配合。这起案件最终圆满调解审结。
自从5名医疗专家陪审员上岗以来,桥东区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全部做到了快捷、有效的审理。
城改拆迁的“土博士”
邢台市南二环路的建设,是近年来该市的重点工程之一,该项目涉及三个行政村375户村民的征地拆迁问题。经过几轮拆迁,绝大多数住户已顺利迁走,最后仅剩3户村民因对给自己的征地补偿处理方案不满,迟迟达不成协议,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由于矛盾激化,这3户村民曾找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反映问题,后又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想对政府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桥东区法院考虑到,如果简单地立案处理,就如同接了一只“烫手山芋”,冗长的审判程序既不利于快速解决问题,又容易将简单事情复杂化,于是紧急启动了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制。
桥东区法院院长穆希河、副院长范建敏马上协调几个部门,牵头成立了调解小组。小组由2名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与镇、村调解组织一起展开工作。
人民陪审员张建东是一位村党支部书记,他充分发挥了来自基层、熟悉乡情的优势,向法官介绍了3户村民的家庭情况、周围关系、性格特点和主要诉求后,提出了一些他个人解决问题的思路。桥东区法院经研究后,采纳了他的部分建议,并迅速展开工作。
针对3户村民的实际困难,该院与镇、村有关领导及市区有关单位多次协调,为的是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看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们耐心的工作态度,以及热心帮助自己解决问题,3户村民被深深感动,该纠纷最终在走到诉讼前就以调解解决,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诉讼费,达到了双赢的最佳效果。
桥东区作为老城区,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区域建设项目陆续上马,道路亟待拓宽,棚户区需要改造,由此引发的征收、拆迁案件不断增加。
充分考虑到城改拆迁案件普遍具有的长期性、多发性特点,桥东区法院从房产行政部门和在当地懂乡情、有威信的乡村干部中,选出了4个人,充实到该院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
穆希河说:“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都是来自各个领域的、掌握着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带着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人生阅历参与到法院案件的审理中,丰饶了法院的智慧,并把来自各个领域的社情民意真实地反映到了法院,不但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通过相互监督,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把司法公开落到了实处。”
遍布各个行业的 “真专家”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日新月异,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各行各业又紧密相连,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复杂纠纷越来越多,而法官又不可能成为熟知各行各业的全才,我们只有借助于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的知识面,才能更好地把审判工作做好。” 穆希河在谈到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时说道。
今年初,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一起行政案件由桥东区法院管辖。原告郜某因对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决定有异议,将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对这起案件,桥东区法院特意安排人民陪审员白静参与审理。白静是桥东区北大街办事处的干部,在处理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及补偿方面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庭审中,白静认真审阅了该案的背景资料、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在经过反复研读、认真研究后,向审判长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内行”,她在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很快理顺了原、被告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看着桥东区法院近来骄人的审判业绩,穆希河高兴地说:“通过人民陪审员,特别是这些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不但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燃眉之急,而且使法院在审理涉医等案件中获得了质量与效率的双重提升。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更加快了法官们的成长,为今后案件的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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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08月30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