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涞源陪审员 司法乡土化先锋

19.01.2015  10:42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由原来的42人增加到现在88人,并注重组织培训,搞好传帮带,充分发挥他们在调处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开展。该院2014年全年结案率达96.8%,多年遗留的信访案件也得到有效化解。

    化解矛盾打头阵

    对于新任陪审员,涞源法院科学谋划培训工作,安排院内理论功底深、业务素质好的审判人员专题授课,讲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职能、参加陪审规定等,并就立案工作基本要件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律进行认真解读。

      同时,就如何化解矛盾等内容与陪审员一起探讨,让老陪审员介绍工作经验,在实践中进行传帮带,使新任陪审员尽快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懂得怎么当好、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为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做足准备功课。

    该院不仅做到每案必陪审,而且在案件的合议中尊重陪审员意见,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及诉前调解中熟悉社情、民情、民风、民俗的优势,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

    2014年8月8日,原告潘某受雇于第一被告杨某,为第二被告张某建房期间,因施工用的建房架突然断裂,潘某从建房架上摔下,房架砸在潘某身上,致其小腿粉碎性骨折,潘某共垫付医疗费3万余元,但未能彻底治愈,可被告再不愿出钱,为此潘某将杨某和张某起诉到法院。

    潘某请求二被告连带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潘某一家均在农村居住,其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潘某外出务工,比较贫穷,加之遭受这次横祸,家庭更是陷入困境。而被告两家觉得乡里乡亲的,遇事就打官司,还狮子大开口要求过高赔偿金额,抵触情绪较重。在赔偿金额上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考虑到本案判决社会效果不好,承办法官便将调解工作交给陪审员马明会,让他先期做三方的调解工作。

    马明会了解到,二被告认为原告治疗用药不合理,能用国产药却用了进口药,当用便宜药却用了贵重药,是在讹诈;原告则指责二被告赔偿态度不积极,是在逃避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马明会的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无奈,第一次调解失败。

      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马明会主动骑自行车爬山越岭,赶到原告潘某家中进行调解,他从乡亲友亲出发,劝说原告赔偿金额要在合理界限内,才能使对方接受。

    马明会又分别找到二被告,劝说他们为对方着想,既然出事了,就要勇于担当,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与他们一起合算应当至少承担的赔偿损失。

    经过三四个回合,终于使原、被告接受了马明会的调解建议,案件得以稳妥解决。

    棘手问题当先锋

      由于各种原因,涞源县积累了一些信访案件。尽管当地党委政府想了不少办法,做了不少工作,仍有5户5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些人每当全国或全省有重要会议时就会进京入省上访。

    去年以来,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涞源法院转变工作思路,从强化信访意识入手,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机制,把化解老大难问题交给人民陪审员来协助工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到目前,大多信访案件得到了化解。

    马某信访案是件信访老案。多年来,因其女儿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受伤致残,被告人迟迟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马某无数次进京赴省上访,且情绪激动。

      涞源法院院长贾士辉多次与其约谈,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选派经验丰富的纪检组长郭清晨牵头组织化解。为从根源上有效解决问题,贾院长多次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安排与当事人熟悉、且有说服能力的人民陪审员刘双喜做工作。

    刘双喜从案件的事实、法律规定和多年来社会对其家庭的关爱,讲到其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名誉,若长期上访对家庭、个人身体和周围群众的看法所产生的影响,经过多次拉呱,终于打动马某,使其明确表示息诉罢访。

    随后,刘双喜向法院领导及时汇报了马某的处境和案件进展情况,贾士辉便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帮助马某解决了一些家庭生活困难。该案件的成功化解,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表扬。

    诉前调处及时雨

      涞源县面积2448平方公里,是保定市第二大山区县,位于燕山、衡山、太行山、拒马河的三山一水交汇处,面积大、人口分布较散,群众纠纷化解和诉讼非常不便。

    去年以来,涞源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在原有9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增加8个基层法庭,达到17个法庭,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派出法庭,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该院在新设法庭的现有人员编制内,选配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兼任庭长。

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杨家庄人民法庭庭长张继江在审查后,将案件交给陪审员孙长青先组织双方调解。

      孙长青通过交谈发现,原、被告还是有感情基础的,闹离婚与双方父母的不当参与有关,而且二人都十分疼爱孩子。于是孙长青联系了双方父母,想从他们的身上打开调解缺口。

    调解初期,原告李某对被告及子女的苦苦哀求非常冷漠,执意解除婚姻关系。经与李某深谈,得知他之所以离婚,是由于小两口的大小事岳母都要参和,特别是妻子生孩子刚满3个月,岳母就让女儿停止人工喂养,“再喂养下去,体型就会变”。女儿听从母亲的话,立即停止了孩子的人工喂养。

    李某及其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双方在交涉中大闹一场,差一点动起手来,于是,在父母的鼓动下,李某下决心要求离婚。

    找到根源后,孙长青首先来到李某的岳父母家,谈及体型美与孩子健康的关系,又论及到如何摆正自身角色,过多参与女儿生活的弊端,他们当场答应再不多干涉女儿的家庭生活。后孙长青又来到李某家,说如果双方离婚,对孩子的成长将会带来不良影响。

      经过孙长青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和撮合,最终双方家长取得相互谅解,李某和王某重新和好,撤回了离婚起诉。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1/17/content_92869.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年01月17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