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槐底法庭 “婚姻问题专家”
□提示后果 让冲动回归理智
槐底法庭的“婚姻专家型”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离婚案件大都属于矛盾复杂的复合型诉讼,离婚因素多样,案件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在离婚诉讼的群体中,“80后”是离婚的“主力军”,占离婚案件近50%。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承办法官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后果”提示,特别是诉讼结果对未来生活产生的影响,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错误决断。
7月10日早上刚上班,年轻女子崔某怒气冲冲地冲进法庭,声称丈夫柳某有婚外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法院既然已经立案,就尽快开庭。而随后赶来的丈夫则满脸无奈。
见此情况,主办法官李瑶赶忙倒上一杯水,让双方坐下慢慢叙说。原来被告是做销售的,平时工作与异性接触较多,回家后觉得原告的指责属于无理取闹,同时又因劳累与原告欠缺沟通。被告的消极态度致使原告的误会加深,以至于“非离不可”。
承办法官李瑶也是“80后”,她首先批评了被告对原告的漠视,对被告分析了妻子的委屈从何而来,告诫被告如果家庭经营不好,事业再成功也是人生缺憾;然后又循循善诱地对原告分析了婚姻的实质是什么,告诫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要学会自我反省,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如不学会经营亲密关系,不了解自己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变并学会处理婚姻问题,即便走向下一段婚姻,还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李瑶的一番话,让双方都趋于冷静,就这样,刚刚还怒气冲天非离不可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与被告携手走出法庭,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走向新生。
□设考验期 让婚姻“好合好散”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槐底法庭的法官们像知心朋友一样,灵活运用 “婚姻考验期”制度,对于有和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理智地梳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而对于双方存在根本矛盾、无法和好的,通过“婚姻考验期”制度让当事人清楚他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他们总结认为, “50后”、“60后”的离婚诉讼大多经过深思熟虑,他们的婚姻如出问题基本都是矛盾叠加型,婆媳矛盾、子女教育、生活恶习等各种琐事在婚姻中长期积累,难以调和。
对于这种情况,槐底法庭的法官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采取6个月以上冷静期,并附有和解协议,在协议中有约束、有义务,内容明确,指明婚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槐底法庭庭长陈琪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一案,双方步入不惑之年,孩子读初中,被告在外地工作,轮休时会回家帮助妻子料理家务,日子过得还算顺心。
但后来被告陈某贪恋杯中之物,回家后不仅不再关心妻子,一天到晚沉迷于与朋友聚会,不醉不归,妻子担心丈夫身体健康,同时也很反感丈夫酗酒,多次劝说丈夫远离酒场。
但丈夫振振有词,认为人至中年,喝酒放松与朋友沟通很正常。多次争吵之后,妻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被告则坚决不同意。
在庭前调解中,陈琪发现妻子对昔日夫妻感情念念不忘,同时也担心离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此情况,陈琪留下被告单独交流,问他:“妻子要求戒酒为谁?如果只是因为喝酒造成家庭破裂,会不会后悔一生?”
被告表示为了家庭和谐幸福,可以戒酒,请求法院劝说妻子给他一个机会。法官又与原告单独沟通,希望原告珍惜多年夫妻感情,给被告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陈琪向原、被告双方解释了“婚姻考验期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原、被告表示接受,双方签署了约定期限为半年的调解协议书。
遗憾的是半年后,被告没能履行承诺,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被告无奈地与原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这场婚姻虽以离婚收场,但经过“婚姻考验期”制度,双方做到了夫妻不成做朋友,好合好散。
□运用智慧 寻找支点平衡矛盾
槐底法庭的法官们认为,亲密无间的夫妻一旦反目,有时产生的极端心理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把这类婚姻矛盾归结为鱼死网破型。
婚姻生活中长时间不幸福、不和谐的当事人,往往容易形成心理疾病,槐底法庭的法官们除了借助妇联、民调方式外,还开设了婚姻讲堂,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聘请心理咨询专家为当事人做心理干预。
槐底法庭副庭长马永慧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一案时,发现原、被告脾气暴躁,生活中各不相让,多次冲突后,原告在外面寻找温情,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被告要求追究原告重婚责任,原告被判处了刑罚,对被告更加痛恨,双方长期分居,原告曾四次起诉离婚,被告每次应诉后采取极端行为抗拒,原告怕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四次撤诉,十多年来双方都很痛苦。
现在孩子成年,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因长期对原告心存怨恨,被告心理趋于崩溃,声称如法院判决离婚,自己就死在法庭门口。
面对如此偏执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向心理咨询师伸出求援之手,心理咨询师与被告娓娓而谈,使被告情绪尽情宣泄,几次心理干预后,法官与心理咨询师一并开导被告,告诉其爱情不是生活唯一,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每个人都肩负着很多社会和家庭责任,如被告做出过激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对老人也会带来伤痛,还会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产生恐惧和阴影。
几次心理疏导后,被告负面情绪得以释放,开始认真考虑调解方案。就这样互相折磨了十多年的夫妻俩终于坐到一起,原告向被告表示了真诚歉意,被告也能面对离婚事实,在原告对被告做出一定经济补偿后,双方调解离婚。
走出法庭时,原、被告都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法官感言】
■王惠:平衡是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最高境界。对于每个即将解体的婚姻,法官必做的两件事就是:调查取证,将财产底数搞清,让经济上弱势的一方心里感到踏实;心理疏导,让心存怨恨的一方泄泄气儿,降低财产分割上的天价要求。达到这个平衡,需要法官的大智慧。槐底法庭法官一个共同感受是:办案就像练功夫,付出的越多,悟到的越多,悟出了婚姻家庭案件的真谛,法官便有了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智慧。
■何亚辉:在一天一天的磨炼中,我逐渐感受到了法官职业的伟大。走近基层,贴近百姓,让法律切切实实地帮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才是基层法官应尽的职责。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21/content_87797.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09月21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