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解释》自今天起施行。
发布会上,杜万华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过程、遵循原则及主要内容。杜万华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释》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主要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点内容和民事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解释,在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行整体解释的同时,对此前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整合,对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文在《解释》中作了修改完善。
杜万华介绍,《解释》共23章,552条,6万余字。为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法庭秩序,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新的具体规定:一是对管辖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管辖异议,促进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便捷地行使管辖权;二是对诉讼代理人资格、参加诉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便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对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调查取证、逾期举证、质证、认证、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力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专门规定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的,应当签署据实陈述、如实作证的保证书;四是对电子送达、留置送达等人民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规范人民法院送达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五是对保全担保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以指导各地法院规范保全担保的适用条件以及担保的形式和数额;六是完善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以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制裁力度,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司法权威,为当事人创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七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起诉,规定应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八是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审理期限、审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促进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九是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救济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与稳定性;十是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等特别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实现民事权益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途径;十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程序,并专门对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受理条件与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十二是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以有效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
据了解,《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的部门最多、参加起草的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的重大举措。《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年2月5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