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动员暨村庄人居环境调查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1.09.2015 17:1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做好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2015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动员暨村庄人居环境调查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现将组织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部署2015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
(二)讲解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指标和信息系统使用。
二、省分会场
省分会场地点:中国联通石家庄市分公司1号楼1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中山东路117号)
参会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同志,石家庄市及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同志、有关处(科、室)同志、乡镇农村人居环境调查人员。
三、市、县(市)分会场
分会场地点:各设区市、县(由所属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均设分会场,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确定会场地址。不具备设立分会场条件的县在设区市分会场参会。
参会人员:
1、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人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和有关市城管局负责同志、有关处室相关同志,所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有关处(科、室)同志及乡镇农村人居环境调查人员。距离设区市较远的区,也可设立分会场。
2、县(市)分会场。参加人员: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同志、有关处(科、室)同志、乡镇农村人居环境调查人员。
四、会议时间
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动员暨村庄人居环境调查培训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9月17日(周四)下午15:00点召开,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
五、其他事项
(一)省主会场会议费和向分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分会场会务组织及会议费用由各市、县(市)建设局承担。
(二)请各市及省直管县(市)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当地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职务,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翟建立 0311-87805203 8780520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5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1.09.20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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