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20日起出租房超15人居住应安装报警器
中国网11月13日讯 日前,北京出台首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11月20日起,出租房超过15人居住使用的应安装报警器,并配置灭火器。
出租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
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里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堆放的物品或停放的车辆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物业要组织消防演练
《规定》要求,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出租房超15人居住应安装报警器
《规定》明确指出,北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同时,鼓励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