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起举行

16.12.2014  19:4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6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