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1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分或诫勉谈话

11.04.2015  23:30

4月10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董铁民公车私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车辆使用相关费用。

南皮县大浪淀乡玉皇村党支部书记代连祥、支部委员赵恒芳、村会计代洪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分别给予代连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恒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代洪福党内警告处分。

泊头市教体局副主任科员王雷上班时间看视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泊头市教体局局长陈磊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海兴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王金祥、办公室主任褚金仓工作日中午饮酒,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东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崔永君、主任科员王天祥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值勤津贴和加班补贴,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河间市瀛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红山工作失职造成便民服务站空岗,对其追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