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创新主体在我省 设孵化机构将享政策支持

29.03.2016  09:53

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中了解到,其中增加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相关内容,并注重使京津等省外主体的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在河北落地。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支持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孵化机构、中介机构、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享受省内各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与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创制,联合设立成果转化基金,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联合建设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并建立科研单位和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京津等省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端人才推进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