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保标准亟待统一 北京不再转移污染企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京津冀一体化”与“生态环保”同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词,两者的结合也成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农工党提交的提案中,涉及这一主题的至少有两个——《关于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体系的提案》和《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提案》,民建中央也递交了《关于京津冀联防联治破解大气污染难题》的提案等。
治理雾霾不能各自为政
京津冀是雾霾天频发重发地区之一,环保部督查组赴京津冀等地督查发现,目前“顶风排污”现象仍然存在。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民建中央提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年用量高达13亿吨,三地机动车总量超过2500万辆。
“我国的煤炭大约有40%是在华北平原消耗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说。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董事长宋丰强表示,地方的GDP导向也对治污产生影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动真格的,怕影响地方GDP。
此外,由于我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难免存在相互推诿、等候观望等消极现象。这越发凸显区域协作的紧迫性。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治理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不能“各自为政”。
农工党中央提交的提案指出,京津两地人均财政收入是河北的5倍以上,但河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空气污染物浓度远高于京津。若无联动配合,仅依靠河北本省能力,恐难实现区域同步治理。单打独斗在环境污染防治中早已被证明效果并不佳,必须联手共治。
北京不再转移污染企业
京津冀在联防联控、共同治污上早已露出端倪。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治理措施”。
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介绍,北京曾表态,污染的企业一户也不转移到河北。河北也表态,污染的企业,河北一个也不会要。
“区域性的污染治理工作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在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实现污染一体化治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宣传部部长张皎说。
张皎表示,河北在发展进程中,要注重环境问题,“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7年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水泥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和500万吨,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产业结构优化、高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整的路径。
环境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治理污染,法治先行。
张皎提出,应加强三地环保标准的统一和法规条例的完善。“对于京津冀地区而言,面对共同的环境污染问题,统一相关标准是必要且必然的。”他呼吁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和要求尽快纳入法制化约束的轨道上来。
张皎认为,目前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而环境违法后换取的经济效益极高。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一系列可为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手段和机制也应该尽快完善。他特别强调,应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这就有可能促使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贯彻和执法干预都将更为顺利。
陈国鹰认为,京津冀三地应统一排放标准,形成统一监管、统一执法模式,做好大气联防联控。
农工党中央建议,由环保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估,主要针对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审批、现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超标处罚等环境管理环节,改变目前排放标准“重制订、轻执行”的状况。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