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探索统一立裁标准 互通共享审判信息和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
京津冀同属京畿重地,地域相连,人员来往密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具有跨京津冀因素的案件较多。据统计,北京法院2015年审结的案件中,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河北的案件有38616件,一方当事人在天津的案件有6502件,客观上对统一裁判标准、保证司法公正提出更高要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标志着联席会议制度正式运行,奏响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乐章。
《法制日报》记者从联席会议上获悉,三地法院将探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共同研讨疑难问题及裁判标准,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执行联动解异地执行难
执行难是法院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异地执行案件。
据了解,去年,三地法院已经初步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建议,京津冀法院在各自辖区内财产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基础上,推动三地法院执行系统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横向联网,通过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
卫彦明说,三地法院应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河北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协作工作规范,探索创新解决异地执行难的新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说,京津冀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三地法院执行的“同城效应”,加强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共同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
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
北京法院每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都在一万件以上,而河北和天津受理的此类案件相对少很多,知识产权专业化、类型化要求很高,北京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杨万明说,要进一步发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优势,特别是要建设好知识产权法院,努力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做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判决,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中国模式。
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方面,河北法院则更具优势。河北是三地的生态环境支撑区,同时也是能源大省、污染大省,决定了河北涉环境保护案件数量会更多、分布会更广泛,审判任务会更加集中。
卫彦明说,河北政法机关在环境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公、检、法已建立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办理各类环境案件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介绍说,天津法院将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特别是秦皇岛、曹妃甸两个派出法庭以及京冀10个巡回审判点跨地域管辖的独特优势,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打造京津冀“一环六放射二航五港”的交通一体化体系提供司法保障。
京津冀法院在会议上达成一致,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具有区域联动性特点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门管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
三地应统筹人才工作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人才是先行要素,是推动一切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人才在不同城市、不同地域流动,社保关系等各种手续流转困难。
卫彦明坦言,河北法院面临从京津引进人才工资待遇低、条件艰苦等问题,建议京津在人才扶贫和交流方面对河北加强支持,特别是针对张家口、承德这些招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地方。河北高端人才流失严重,要实现京津冀真正的协同发展,首先需要统筹协调三地的人才工作。
杨万明建议,逐步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任职交流机制,推进三地法官统一培训和异地挂职,努力实现三地法官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对于河北高院提出的法官难招、人才留不住问题,最高法负责人回应说,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把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问题作为重点问题来抓,北京要发挥大学、人才集中的优势,在挂职、实习、选调法官方面多做文章,探索培养和输送人才的机制体制。(记者 刘子阳)
转载:《法制网》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