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首次协同立法

12.01.2016  09:54

  中新网石家庄1月11日电 (记者 陈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在此间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表示,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首次开展立法协同。

  作为“京津冀生态支撑区”的河北环抱京津,地理位置特殊。宋恩华说,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会商京、津两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立法工作协同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加强监督工作协同的意见。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首次开展立法协同,就建立协调机制、环评会商、协同监管、联防联治等作出规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赴京津考察,促进三地人大履职交流。

  “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宋恩华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立污染源在线监督、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制度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作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完善源头管理、科技支撑和防控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针对河北钢铁、煤炭等行业规模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实际,重新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在今年河北省两会上,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成为一大亮点。作为2015年河北人大立法的“1号工程”,这一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在今年省两会表决通过。

  “协同发展为河北带来的全方位、历史性变化正日益显现”。河北省省长张庆伟表示,“十二五”期间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良好开局,河北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协同发展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成效。

  去年3月,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在全国两会接受采访时表示,京津冀三地环保标准不统一,将来应统一排放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做好大气联防联控,协同治霾。(完)